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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确定30所学校上榜

2015-12-28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关于“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组织申报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截至申报截止日,共有26个省(区、市)的111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30所学校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委)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指导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制定2016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22日前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并不断加大指导和支持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杨 非

电 话:010-62084505 

传 真:010-62084504

邮 箱:yangfei_1@sipo.gov.cn
附件
请输入标题
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中学
天津市实验小学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九中学
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九中学
辽宁省凤城市第一中学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继红小学
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
上海市七宝中学
江苏省江阴市华士实验中学
浙江省杭州市艮山中学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一路小学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
湖南省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初级中学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小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二中学
海南省海南华侨中学
重庆市兼善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双庆中学校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第五中学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华山中学
(编辑:孙雅曼,编校:秦韵,审读:刘珊,美编: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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