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确定30所学校上榜
2015-12-28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关于“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组织申报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截至申报截止日,共有26个省(区、市)的111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30所学校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委)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指导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制定2016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22日前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并不断加大指导和支持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邮 箱:yangfei_1@sipo.gov.cn(编辑:孙雅曼,编校:秦韵,审读:刘珊,美编: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