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共同决定,中加PPH试点自2018年9月起再延长三年,至2021年8月31日止。
本次延长后的中加PPH试点增加了PCT-PPH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使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中加两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以更新版的中加PPH指南为依据。
中加PPH试点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该PPH试点曾于2015年9月1日延长,至2018年8月31日止。
(编辑:孙雅曼 曹雅晖,编校:崔静思,审读:蔡莹,美编: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