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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规避法律风险

        在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过程中,如何规避版权纠纷?笔者认为,签订完善的版权合同是关键。

  对网络小说作者或编剧而言,与谁签订合同,签订版权许可合同还是版权转让合同,授予对方哪些权利,授权周期、地域、使用方式是什么,报酬如何支付,凡此种种,都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考虑清楚,否则合同一旦签订,便悔之晚矣。

  因为网络文学平台、中介机构、影视公司常常通过签订各种格式合同来购买网络小说的改编权。合同中专业术语林林总总,有些合同中还隐藏霸王条款,如何识别与规避法律风险,需要专业人士。所以,作者或编剧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处理这些事宜。

  对影视公司而言,需要注意的问题更为复杂。首先,对于署名权引发的纠纷,有时是影视公司有意不为编剧等署名或者不正确署名,也有时是因为影视公司与作者或编剧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而导致的。对于前一种情况,影视公司需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后一种情况,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做出明确的约定。

  其次,对于作者或编剧的修改权及保持作品完整权引发的纠纷,法律赋予影视公司根据拍摄实际情况适当修改剧本的权利,但是“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至于什么是“歪曲篡改原作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影视公司在与作者或编剧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改动的范围等。

  再次,对于因剧本质量引发的纠纷,需要合同明确约定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标准,如可以修改多少次,修改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质量标准等。

  最后,影视公司与作者或编剧签订合同时,还需要明确对方是否是真实的权利主体,是否拥有完整的版权。同时,还应考察原创小说及剧本的衍生产品开发问题。(知识产权报 刘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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